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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督促地方政府辦理防範都市計畫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內政部近幾年皆訂定督導查核計畫,辦理地方政府執行防範都市計畫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情形督導查核,就都計、建管、銷售、使用四個階段訂定防弊措施之成效予以了解並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加強依法執行處理外,並就正在銷售廣告之工業區疑似作住宅使用建案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下列階段確實執行查核。
一、建築物預(銷)售廣告階段:若涉有違反消保法及公平交易法規定者,將依法查處。
二、建築物施工階段:就管道間留設之合理性加強查核,如有涉嫌違反規定(如建築法等)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使用階段:於領得使用執照後,蓄意二次施工,違規裝修等行為。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近3年之督導查核顯示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之防弊機制對防堵變相使用實有防堵之作為及成效,且透過都市設計審議、繳納保證金制度暨針對正在銷售廣告之工業區疑似作住宅使用建案就建築物預(銷)售廣告、建築物施工、使用等3階段加強稽查並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公寓大廈草約及「土地參考資訊檔」內加註使用限制註記「不得以住宅名義銷售」或「建築物不得作住宅使用」並於網站及相關活動辦理宣傳。惟為督促地方政府加強防範及現行疑似案件之後續輔導轉型,本部本年度亦訂定督導查核計畫,於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至疑似案件較多之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現地督導查核。
另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針對疑似作住宅使用之案件,將請地方政府主動通知住戶並善盡告知責任,如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予以裁處等之宣導,避免不知情民眾購屋造成後續之糾紛案件產生,善盡政府應盡之責。內政部近年來透過訂定督導計畫督促地方政府研擬防堵措施並積極予以防堵已有一定之成效,且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興建銷售階段之查處作為,以避免不當使用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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